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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过认定工伤期限是否赔偿
释义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指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得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期限。依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普遍认为工伤职工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此种理解是否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初衷相契合?前述申请时限究为诉讼时效抑或除斥期间?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之间的究为何种关系?此等诸类问题均直接关乎“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情形下工伤职工救济径路的探求和对现行有关条款的实质合理性解释。本文拟从人民法院处理工伤事故赔偿的问题三大难点入手,将超期未申请认定工伤的工伤事故赔偿问题分为已参保和未参保两种情况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以期在不突破法律制度现有框架范围,为平衡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的多方利益探索一条有效的解决路径。
    一、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实效的偏差
    (一)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制度设计在法定期限内,由适格主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依法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是启动工伤保险赔偿机制的初始程序和必备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工伤保险条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职工、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但后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仅在超过法定期限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方能行使。基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相关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及便于工伤保险机构调查事故的考虑,立法者特别明确了一个封闭时段、两个申请时点:一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有特殊原因经批准的,可以适当延长。二是职工或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区间为经过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之内。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制度有效运行需要具备三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已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二是用人单位有选择工伤保险制度分担损失和化解风险利益驱动;三是工伤职工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和现实的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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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