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
释义 |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可撤销,不属于无效合同。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危难或紧迫需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申请撤销合同,自撤销之日起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的合同。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申请撤销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自撤销之日起,合同无效。 拓展延伸 乘人之危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保护措施 乘人之危合同是指在一方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被其他一方当事人利用其困境或无法抗拒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乘人之危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然而,具体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各国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规。为了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许多法律体系都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如要求合同明确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限制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提供解除合同的途径等。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确保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乘人之危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根据法律规定,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该合同。为了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许多法律体系都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乘人之危合同,受损害方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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