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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害程度的划分标准
释义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明确了重伤的定义和评定标准,包括肢体残废、容貌毁损、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以及丧失其他器官功能等。重伤的评定需全面分析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后果,综合评定损伤程度。
    法律分析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重伤包括:
    1、肢体残废: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2、容貌毁损: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3、丧失听觉: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4、丧失视觉: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
    5、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标准的界定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标准的界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确定受害人受伤程度并据此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的一套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通常将交通事故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和特重伤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赔偿标准进行明确规定。这些标准常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方面的具体金额。通过界定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标准,可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重伤包括肢体残废、容貌毁损、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等。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标准的界定对于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至关重要。通过明确赔偿标准,可以确保受害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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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