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
释义 | 破坏选举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的严重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涉及暴力威胁、伪造文件、虚报票数等情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上述规定可知,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当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选举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选举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措施,旨在保障选举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破坏选举罪的行为,如干扰选民自由、操纵选举结果、贿选等,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处罚、罚款、剥夺政治权利等。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严密的选举监察机制,通过加强选举过程的监督和审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宣传教育,提高选民的法律意识和选举观念,增强全社会对选举法律的认知和遵守,从而进一步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 结语 破坏选举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威胁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这类行为,我国有相应的刑事处罚和罚款等惩罚措施。此外,我们还通过加强选举监察和宣传教育来确保选举的公正进行。只有保障选举的公正和合法,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主法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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