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修标准和配套设施;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有关情况;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时间;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尤其退房、逾期上房的责任; (十三)将楼盘规划和广告内容写进购房合同。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