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