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劳动合同的归还要求 |
释义 | 员工离职时不需要上交劳动合同,但公司人事可处理解除手续并作废章。劳动者需保留一份合同,公司备查两年。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应为除时间外的事件或行为,且需在合同生效前未发生。约定终止条件要考虑生产经营特点和双方情况。法定解除条件可依法解除合同。离职时需办理解除证明、档案转移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员工离职需要把劳动合同归还吗? 劳动合同在离职时不需要上交公司。 如有必要可暂交由公司人事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在劳动合同上加盖作废章。但是最终劳动者本人必须持有一份,并且用人单位自己那一份必须留存二年备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如何约定的? 1、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3、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如果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件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4、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 5、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 员工离职之后,不需要在劳动合同上交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约定终止条件,一种是法定终止条件。用人单位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属于法定终止情形。而约定终止条件在法定终止条件之外,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的特点,要兼顾到合同双方的情况。 结语 员工离职时,劳动合同无需交还给公司。如有需要,可以暂时交由公司人事办理解除手续,并在合同上加盖作废章。然而,劳动者本人必须保留一份合同,而用人单位需保留一份备查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相应证明,并在十五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济补偿应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应保存两年备查。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应为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事件或行为,且应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并兼顾双方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