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在当代的社会工伤的认定,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的话,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当然了,对于相关机关所做出的工伤的认定决定不服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是提出行政诉讼。 一、认定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保险行政部门送达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请行政复议。若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自签收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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