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有份吗 |
释义 | 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这个意愿的话,可以将部分财产划分到子女的名下,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话,理论上就不可以把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给子女。 一、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是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 一、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能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将住房分配给女方; 二、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三、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二、夫妻离婚把房产赠与孩子合法吗 离婚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是可以的,不过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想将房产赠与子女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一方不得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赠与子女,否则另一方将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无权擅自处分。 三、夫妻离婚,孩子能分到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不能分到财产。离婚时,子女是没有分到夫妻财产的权利。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是,离婚时如果父母同意,是可以将房协议过户到子女的名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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