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的内容 是由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的,最后的拟定是根据其协商内容而定的,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乙方。在具体实践中大多数是由甲方来拟定合同条款,乙方确认无误之后予以签署。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