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由工程发包方承担责任。发包人没有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的进度款从而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的日期,并且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没有异议并且继续施工的,在发生纠纷之后,承包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进行支持。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