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起诉一方应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需要双方通过承担。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如果债权人和举债人共同证明了该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笔款项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非举债方不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