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婚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到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之日为止的期间。包括婚姻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期间、一审判决未生效或在上诉期间,即使是分居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上便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划分的内容,对于共同财产的划分和认定,针对当事人不同的家庭状况,具体认定也不同。您如果对共同财产的认定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热心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