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的规定 |
释义 |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以上就是关于典当行房屋抵押流程规定及其相关问题。典当行房屋抵押一般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我们都会找寻相关的机关的帮助。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典当行房屋抵押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三)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五)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六)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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