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按商事主体类型划分,商事登记可分为:商法人登记、商合伙登记和商个人登记。 (二)按商事登记对商事主体存续的影响划分为: 1.设立登记 我国商事登记主要分为五个阶段:(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申请与受理;(3)审查;(4)核准发照;(五)公告。 2.变更登记 是指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之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通常,商主体因合并、分立、转让、出租、联营以及因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股东人数、非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都直接导致其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商主体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时,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