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没有缴纳 社保 发生了 工伤 ,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可以向有关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 工资 照发。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