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若是被告人不上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还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以及死刑缓期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