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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释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被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有什么法律上的区别
    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
    被拆迁人是房屋和附属物的所有人,被安置人也可能是承租使用人也可能是所有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定义】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怎样办理拆迁安置补偿
    拆迁安置补偿索赔的标准有以下几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5、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拆迁安置房的流程
    拆迁安置房过户流程:
    一、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二、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四、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五、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多少年
    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主要是看拆迁之前的土地性质和现在的土地性质有没有区别,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那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限制,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条:国有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为7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年。
    拆迁人应如何进行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一种是原地安置;
    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该内容由 严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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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