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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释义
    《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与物业续订。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申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的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
    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1、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三、换物业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更换物业服务人需要两个条件:1、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解除合同。业主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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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3: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