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什么 |
释义 | 合同欺诈有三种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磋商损害对方利益;2.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其中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并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 (1)以假借订立合同为名,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指的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图,而只将与对方进行谈判作为借口,其目的在于损害对方订约当事人的利益。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从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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