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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药品从业人员体检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
    有下列疾病获生理缺陷不能从事药品从业人员的岗位: 一、癫痫病史。 二、精神病史。三、过敏病史及过敏性疾病(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皮炎等)。四、肺结核(硬结钙化、纤维化等稳定者除外)及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肠结核等)。 五、肝功能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 六、消化系统传染疾病(急慢性痢疾、肠伤寒、阿米巴痢疾等)。 七、传染性皮肤病或原因不明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手癣、头癣、癣、疥疮等及神经性皮炎等)。 八、性传播性疾病(梅毒、淋病、艾滋病等)。 九、可能造成药品污染的其他疾病。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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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