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面对新密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迅猛发展的趋势,新密市地税局近日通过积极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调研,对征收范围进行了重新认定和新的调整,调整后的年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元变为9元。此次调整过程严谨,获得了郑州市政府的正式批复通过。在初步确定新的征收范围后,新密市地税局落实政策,严格审核把关。经核算,新密市此次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后,可增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余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