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
释义 | 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赔偿的依据也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赔偿的项目一般涉及以下内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辟谣】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一定要赔偿?真相:不是解析:学生如果在学校期间受伤的话,学校并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如果是校外第三人对学生侵权,造成了学生受伤的,此时学校也尽到了自己的监管义务,那承担责任的应该是侵权人,而并非是学校。即使学校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那承担的也是补充责任,并非全部责任。在学校受伤怎么处理?1、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2、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3、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大学生意外坠楼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大学是国家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是在此就读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高校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大学生意外坠楼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大学是国家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是在此就读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高校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时学校是否要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出现意外的责任在谁 如果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的,则只要学校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成年学生在校发生意外的,则除非意外是由于学校的设施或者学校的工作人员导致的,否则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学生在学校被打学校需要担责吗 1、中学生在学校被打,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要担责吗 学校需要担责的。食堂的行为是导致了学生中毒的主要原因,因此食堂应当依法承担主要责任。尽管学校行为不是食物中毒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作为学生负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管学校有没有对学校食堂尽到监管和注意的义务,有没有建立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准入制度,只要学生食物中毒了,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根据相应的赔偿(可以参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七、二十九条的规定),同时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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