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包括: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在生活和物质上相互帮助和支持; 2、当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义务支持和照顾对方的生活; 3、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送院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4、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担任法定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一、再婚老人协议互不抚养是否有效 再婚老人签订互不扶养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分为: 1、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3、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4、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