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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哪些内容
释义
    立案监督的手段主要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1、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
    2、立案后又作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等降格处理的;
    3、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1、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
    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属侦查监督范围,不属立案监督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合同诈骗罪公安经侦不立案怎么办
    可以向检察院提请立案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有助于实现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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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9: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