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的参与者有哪些? |
释义 |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人可以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的义务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需明确提供的保证财产和违约金比例。保证合同中可写明保证人的抗辩权利和债务转让通知要求。保证人必须具备经济赔偿能力,审查其财务报表、财产来源和处分权限是必要的。 法律分析 一、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什么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因此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指保证人与债权人。 2、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这里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1、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人的义务 (1)保证人对保证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上未写明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那么即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一。 (2)保证合同中需要明确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财产的数额、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这些数据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法律规定。 2、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合同中可以写明保证人基于主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利,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躲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明确债务转让必须通知保证人,减低未知风险。 三、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的权利。保证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赔偿能力。这是履行保证义务的必备条件。无相应的经济赔偿能力,即无保证能力。 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进行审查: 1、审查保证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以避免其提供的财产小于被保证的范围。 2、审查保证财产的来源,确保该财产是保证人的合法财产。 3、审查保证人对其提供的保证财产是否有独立的处分权限,以降低债权实现的风险。 结语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人可以是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机关法人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的义务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需要明确保证财产数额、违约金比例和支付方式。保证合同中可以明确保证人的抗辩权利和债务转让通知义务。保证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赔偿能力,审查其财务报表、资产来源和处分权限是必要的。通过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可以降低债权实现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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