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现如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