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实际工资规定是否属于社保违法行为? |
释义 | 社保缴纳应按实际工资,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职工工资高低决定缴费基数。单位恶意不缴社保可要求补缴,提出辞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单位也应缴纳社保。公司不按实际收入缴社保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所以用人单位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保不按实际工资缴纳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社保按工资实际缴纳 社保不是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怎么办 单位恶意不交社保,个人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后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但交了社保,没按实际工资基数来交,这种情形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只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应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吗 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公司不按实际收入缴社保怎么办 公司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将直接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利益的损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结语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所以用人单位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如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寻求帮助,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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