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原告是否需要出庭 |
释义 | “刑事案件原告用出庭”,即自诉案件中,原告是否需要出庭,答案是肯定的。自诉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是刑事自诉案件的重要诉讼主体,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若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即自诉人的义务是应当按时出庭,参加法庭审理,并遵守法庭秩序。否则,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诉人无故不到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无论是什么原因,都导致庭审无法进行。因此,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应当出庭,若违法,则应承担撤诉裁定。 一、离婚开庭不出庭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刑事自诉找不到人该如何办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找不到被告人的,法院会对被告人进行传唤,如果经传唤不出庭的,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是:(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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