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写了一定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
释义 |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未出生的胎儿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遗嘱生效前,立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变更公证遗嘱应到公证处做变更遗嘱公证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一、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或精神病患者)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如夫妻共有、国家集体财产或别人财产)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保留特留份(如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分配的财产大于或等于实际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二、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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