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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释义
    购房时,若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若夫妻共同购买,属于共同财产,增值部分按比例分割。若是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需考虑分割原则。
    法律分析
    购房时,如果只有一方使用婚前财产购买房屋,则该房屋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个人财产。因此,房屋增值部分属于房屋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个人财产原则不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予以分割。此时,房屋增值部分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购买,但夫妻共同还贷,则需要考虑民法典相关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应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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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9: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