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发生变化,证明离婚原因,如因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提供第三方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疾病,应提供诊断和鉴定;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获取时间和方法; 8、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9、住房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者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