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向前夫提起诉讼以获取看孩子的权利 |
释义 | 离婚后,前夫拒绝让我探望孩子,我该怎么办?可以先协商,若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可中止,但不得任意阻碍、限制或剥夺。如果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或严重损害子女利益,可对其行使给予必要限制。 法律分析 离婚后,前夫拒绝让我探望孩子,我该怎么办? 可以先尝试与前夫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对方仍然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进行配合。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如果前夫拒绝让我探望孩子,我可以尝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如何中止前伴侣探望孩子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 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结语 离婚后,前夫拒绝让我探望孩子,我可以先尝试与前夫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对方仍然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进行配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如果前夫拒绝让我探望孩子,我可以尝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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