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送审查起诉会坐牢吗 |
释义 | 移送审查起诉不一定会坐牢。审查起诉阶段,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后依然证据不足的,则不起诉。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还要查明国家、集体财产是否因犯罪而遭受损失,如果造成了损失,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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