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当律师要求与被告方会面时,被告方有权拒绝,但必须提供合法、真实的理由。如果被告方提供的拒绝理由是虚假的,律师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证明。其中最主要的是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例如电话记录、通信记录等,以证明被告方对律师会面提出的拒绝理由是虚假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有权与当事人会面。当事人拒绝会面的,应当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接受会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有权拒绝其他人的请求与其会见,但应当提供合法的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证据,有关机关应当调查取证;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调取。 因此,当律师要求与被告方会面时,被告方必须提供合法、真实的理由。如果被告方对律师会面提出的拒绝理由是虚假的,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