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5年前的签字担保现在已经无效,一般担保期限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