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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
释义
    (一)客体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其次,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刑法中对非法行医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
    (三)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四)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上述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一、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以上三个量刑幅度,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情节严重,既要将其作为定罪情节加以考虑,又要将其作为量刑情节处理,即在定罪时,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在量刑时,也不能撇开情节严重这一刑罚幅度。
    2、对于第二个量刑幅度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不应以医疗事故的标准为依据。因为非法行医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常的医疗活动,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若以医疗事故等级标准为依据,又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则与医疗事故罪法定最高刑仅三年的差别太大,特别是对于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只是因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导致在定罪量刑上与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有如此大的差别,自然难以服人。
    因此,新刑法对于该罪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理解为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重伤。尽管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法定幅度与该罪中的第一法定刑幅度基本相同,但鉴于在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况下,非法行医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相比,除了都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外,非法行医罪还侵犯了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社会危害性要大于过失致人重伤罪。
    因此,对于非法行医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就诊人重伤的,仍应在第二个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于第三个刑罚幅度,即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规定有不合理之处。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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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5: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