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或者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离婚公证无需双方到场,要求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只需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即可办理离婚公证: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本2、离婚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民事判决书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的证明4、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如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如申请人遗失法院生效文书的,可以到法院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