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商铺有没有维修基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铺有维修基金,商铺也涉及到公共部分的修缮,需要业主缴纳维修基金。(一)交纳人如实填写商铺公共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二)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三)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四)持有人持收据第四联(交易部门或权属部门)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者为商品所有者,需要注意的是,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缴纳额度比普通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缴纳额度略高。当然,商铺所有者享有对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督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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