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偿算出险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肇事逃逸的车主购买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限额范围内赔偿。但是在肇事车辆只投保了商业险以及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肇事逃逸为免责条款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应当进行赔偿。在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摩托车交强险和车船税是什么 这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一制度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维护受害方的利益。 车船税是以车船(车辆和船舶)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属于地方税,所以每个地区的车船税是不一样的。换句话说,车船税和交强险一样是必须缴纳的,不交的话车就不允许上路。 二、怎样向交通肇事逃逸者追偿 发生沟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逃逸者代为垫付相关抢救费用后,可向逃逸者追偿,要求逃逸者支付垫付的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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