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各自的东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不属于下列夫妻个人的财产,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