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公司能否代缴社保费用? |
释义 | 劳务派遣工不可以不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等信息。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两家劳务派遣公司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相互派遣,且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支付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协商确定,并书写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劳务派遣工可以不缴社保吗 劳务派遣工不可以不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两家劳务派遣公司可以相互派遣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结语 劳务派遣工不可以不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且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私企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其中就包括养老保险。当然,并不是交过养老保险就意味着退休后有退休金,要领取退休金,还需要满足领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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