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2、受理。 3、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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