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全款买房并且明确说明赠与某一个人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婚后买房子必须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并不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没有明确约定的话,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子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存在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婚后购房离婚的分配如下: 1、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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