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设定投标人资质[一] |
释义 | 回答: 编制招标文件有一项内容说起来容易,可写清楚比较难(尤其是设计单位的选定),即“投标人资质”。 招标文件中(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需根据所招项目的类型、行业、专业等要求编制,使得潜在投标人明白本项目对投标人在资质上的要求。进入必须招标程序的工程类(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服务类(勘察、设计)的投标人资质全部为建设部颁发和管理,逐步进入招标程序的监理单位的选定(部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定为必须招标项目),其资质原先也是建设部颁发和管理的,现在也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要求出台了各行业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只有咨询的资质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颁发。货物类的要求分制造商和代理商比较简单,就不展开讨论了。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熟悉建设部(或其他行业部门)对各行业资质的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以及颁发证书的名称、级别、类别等,编制要求要合理,名称载明应准确。 建设工程勘察分为三个序列,综合、专业、劳务资质;工程设计分为四个序列,综合、行业、专项、专业资质;工程施工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设若干专业工程类别(按行业分)。 建设工程勘察、监理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工程设计资质设综合、甲、乙、丙四个等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设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分一、二、三级不等,劳务分包分一、二级及不分等。 第一类:工程类 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分三个序列:(一)施工总承包;(二)施工专业承包;(三)劳务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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