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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赠抚养协议之后又立遗嘱应以什么为准
释义
    一、遗赠扶养协议之后又立遗嘱应以什么为准?
    遗赠扶养协议之后又立遗嘱的应该以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三、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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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