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是公司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我可以重新起诉股东个人吗 |
释义 | 公司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是两回事儿!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时,可申请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法院裁定不予追加,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法院审理确认连带责任后,可以申请执行股东个人。 法律分析 不能!公司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是两回事儿!如果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属于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申请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不予追加(执行程序中一般都不解决实体问题),在收到裁定书后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有病诉讼程序),法院开庭审理后,如果确定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那就可以申请执行股东个人了。 拓展延伸 在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情况下,是否可以追究股东个人责任? 在公司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追究股东个人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股东通常不承担个人责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股东采取个人追责措施,如股东滥用公司权益、以公司为掩护进行非法活动等。要追究股东个人责任,需要确凿的证据证明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有关,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案情评估可行性,并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判例法。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信息,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遵循当地法律法规。 结语 在公司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如果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然而,法院通常不会在执行程序中解决实体问题。在法院裁定不予追加后,您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的15天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法院在开庭审理后认定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可以申请执行股东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追究股东个人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案情评估可行性,并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判例法。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信息,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遵循当地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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