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可接受的抵押物有 |
释义 | 一、银行能接受的抵押物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有形财产,另外一种是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包括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等; 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国库券、提单等。 这些抵押物一般都是被银行认可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民间借贷抵押物有哪些? 民间借贷抵押物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不可抵押的财产有什么? 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借贷案件中,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附着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海域的使用权,工厂的生产设备,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船舶,法律上未明确禁止的其他财产,都可以作为银行的抵押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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