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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显失公平的合同应该属于有效还是无效合同
释义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协议不公平能解除吗
    协议满足情势变更的条件就能解除。
    法律规定,协议存在情势变更情形导致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的条件包括:
    (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主观上,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双方当事人在心态上都不存在过错。
    (3)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
    (4)责任上,情势变更发生的事由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5)结果上,因情势变更会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另外,若协议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显失公平的成立要件为:
    (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显失公平。
    二、醉酒后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
    醉酒后签的合同可以生效,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因为醉酒后当事人缺乏判断能力,这样签的合同显失公平,所以是可以撤销的。
    对方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构成要件是: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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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