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补办食品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预核准通知书; 5、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6、个人或单位相关:法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7、厂房相关:房屋产权证明; 8、还有各种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清单,以及管理技术人员名单; 9、量管理文件。 补办食品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主动申请)补办登记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挂失凭证(公告)。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需提交在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网站或主要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公告; 3、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受到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4、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将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县级以上食药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6、县级以上食药监管理部门受理后,予20个工作日内补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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